新聞背景
   在吳忠市利通區古城派出所里,一個5歲的小女孩和派出所民警吃住在一起,儼然成了這個隊伍裡面的“編外成員”。(本報11月27日14版)
   媽媽因觸犯法律而被繩之以法,小女孩無處棲身,派出所成了她的“家”,這讓人五味雜陳。
   罪犯鋃鐺入獄後,家中孩子無人照看,有些孩子沒有其他直系親屬,別的親屬又因種種原因不願管或管不了,孩子可能會遭遇一些隱性歧視,有的孩子因為缺乏管教而誤入歧途。大人犯了罪,孩子卻是無辜的,民警伸出援手固然感人,但只靠民警幫忙力量終究有限,更需要制度和社會的大愛來為孩子撐起保護傘。
   有關方面應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制定細緻明確的實施細則。如果嫌犯或罪犯沒有或無力承擔未成年子女監護職責時,職能部門要及時介入,為嫌犯或罪犯的子女明確臨時監護人。如果確實找不到合適的監護人,職能部門要承擔起相應的監護職責,確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避免適齡兒童失學。
   除了生活上的關心外,也要多關註這些孩子的心理狀況,比如老師要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在保護孩子隱私的前提下,發動社會力量,由“愛心媽媽”對孩子進行幫扶。
   文雨/湖北  (原標題:為罪犯子女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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