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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 通訊員/尹華飛 闞淼)18日,全省監獄系統舉行了刑罰執行基礎業務技能競賽,就社會廣為關註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申訴檢舉控告等問題以具體案例形式現場比拼。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廣東監獄有在押服刑人員約14萬人,每年需要辦理的減假保案件有6萬多件。該次競賽覆蓋了全省參與辦案的監獄警察1萬多人。通過預賽、初賽、決賽,近千道題目的比賽,來自韶關監獄的警察鄭顯輝等10名選手脫穎而出,深圳監獄警察李博獲得了該次比賽的第一名。
  “廣東某監獄罪犯張某,原某國有企業總經理,因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9年入監,該犯在服刑期間,因汽車外觀設計獲得國家外觀設計專利,是否可被提請假釋。”這是競賽中的一道題目。
  記者發現,此案例的原形是此前備受關註的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捏造發明專利獲得重大立功被假釋的張海違法減刑案件。在新刑事政策法規下,罪犯是否還可以被假釋呢?
  根據中央政法委《意見》,省監獄管理局通過出台新規提高辦理此類案件的門檻。新規之一就是,使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已經不再屬於認定重大立功的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範疇。既然不能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該案就不符合假釋條件。
  同時,對於“三類罪犯”的假釋案件,提高了審核級別,由原來的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改為需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再提請人民法院裁定。“三類罪犯”的減刑工作,是社會關註的焦點,也最容易形成執法漏洞。為嚴格平等平衡三類罪犯與其他罪犯的計分考核,廣東監獄調整了部分罪犯考核項目,最引人關註的是在監獄內部報紙發表文章不再作為計分考核指標,或轉為稿酬模式。  (原標題:“張海減刑案”成競賽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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