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身游客跨境販辦公室出租賣海洛因19公斤
  一審獲死刑上訴省高院日前烤肉開庭二審,該案未當庭宣判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趙野)廣河男子馬艾米尼跨越邊境,化身游客,伙同另兩人將近20公斤毒品運回國內販賣牟利。馬艾米尼等三人一審因販賣毒品罪被蘭州中院分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系統家具刑15年後,馬艾米尼提起上訴。12月13日,該案在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化身游客赴緬甸購毒西服19.12公斤
  據指控,2010年底,時年33歲的馬艾米尼在蘭州與他人預謀販賣毒品,後其指使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前往雲南省大理市準備接運毒品,三人分別抵達雲南省大理市下關鎮。同年1室內設計2月24日,馬艾米尼以游客身份,從雲南省芒市邊境進入緬甸境內,與緬甸販毒人員商定以每克210元的價格購買20公斤毒品海洛因。
  之後,馬艾米尼在大理市下關鎮通過銀行賬戶從蘭州等地籌集毒資,並指使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等人提現後彙集到其住處,又安排李、牟二人及“馬二灑”(在逃)租賃了存放毒品的房屋。2011年1月3日19時許,緬甸販毒人員派人將毒品送至大理市下關鎮,馬艾米尼隨即通過電話指使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前往下關鎮接收到毒品,並將毒品藏匿於事先租賃的房屋內。1月14日14時許,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依照馬艾米尼的指使到該房內檢查、稱量毒品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55塊,共計19121.6克。同日16時許,被告人馬艾米尼被抓獲。
  自辯只是旅游非販賣毒品
  該案一審時,馬艾米尼自辯稱其只是到大理市旅游,沒有參與販賣毒品,其辯護人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
  經查,馬艾米尼聯繫、出資購買,指使被告人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接取毒品的事實,有扣押到案的毒品,被告人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的供述,在實施犯罪期間3被告人之間及與他人之間的通話記錄等證據證實,且被告人馬艾米尼在偵查階段亦有供述,所供述的情節與偵查證據相互吻合。
  法院審理認為,馬艾米尼為牟利,雇佣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為販賣而共同大量購買毒品海洛因,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且販賣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犯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馬艾米尼出資、聯繫毒品,指使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支取毒資、接運、藏匿毒品,屬主犯,李得勝、牟依斯麽爾力受馬艾米尼雇佣具體實施支取毒資、接運、藏匿毒品,屬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馬艾米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得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牟依斯麽爾力有期徒刑15年,三人均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廣河男子化身游客 跨境販賣海洛因1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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