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9月18日電 (記者張興軍)記者18日從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周口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楊海震因犯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海震(61歲,副廳級)在1996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周口市(縣級)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周口市川匯區區長、區委書記和周口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的職務便利,在幹部調整提拔、工作安排、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協調資金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762.7萬元人民幣、5.4萬美元、價值18萬元住房一套、價值3.667萬元手錶一塊、價值4萬元櫥櫃一套。
  法院認為,楊海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主動交代了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楊海震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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